关于房屋赠与
房屋赠与,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,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。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。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,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。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,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。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、房屋产权证书、赠与公证书等资料。
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销
房产的赠与虽然是无偿的行为,但是如果赠与人反悔想撤销并不是都可以实现。赠与需满足一定条件后才看可以撤销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”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: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,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。”所以,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,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,要求返还房产。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,那么只有在以下法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撤销赠与。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
(二)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。